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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防骗指南来啦!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骗取受害人信任,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汇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是不同的,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是两者的结合体。

典型案例

案例一:预警劝阻

 9月11日12时,漳州市反诈中心在处置群众纪某报称被冒充当地乡镇领导诈骗案过程中,发现纪某提供的涉案账户流水内发现一个名叫黄某、尾号7490的账户正在向该账户转账15万元,漳州市反诈中心对该涉案账户推送驻点农行进行止付,同时第一时间用110专线拨通了黄某电话对其预警,黄某接到民警的劝阻电话才意识到被骗,中止给对方继续转账并报警。黄某对反诈中心及时劝阻并止付15万元表示非常感谢。    

案列二:止付挽损

9月7日,盘某(女,26岁,在**国际学校从事出纳工作)在晋安校区接到冒充“公检法”查案诈骗电话后,按照犯罪嫌疑人要求添加QQ账号并通过QQ进行语音联系。被害人收到犯罪嫌疑人发来的假通缉令后,登陆所谓的“最高检”网站下载一名为“110”的远程控制软件,并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学校对公账户的2把U盾插入电脑,最后造成学校对公账户被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转出1600余万元。接到案情通报后,厅领导立即指示刑侦总队牵头组织案件侦办工作。案发当晚,省、市反诈中心协调银行原路返还挂账(虽已转出,但未正式转入对方账户)的740万元,直接止付1629万元,合计返还冻结止付2369万元(含他人疑似被骗资金),同时,第一时间将该案涉及台湾的线索通报台湾警方打击。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常见手段及防范技巧

1诈骗手段:杀猪盘

诈骗方式:诈骗分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直接添加被害人微信、QQ等方式寻找诈骗对象,以谈感情交男女朋友为幌,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到事先搭建的虚假博彩网站及股票、期货、虚拟币等网络投资平台进行投资,通过更改后台数据等手段让被害人小幅盈利并顺利提现,再诱骗被害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最后将网站、平台关闭,达到诈骗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俗称“杀猪”。

要理性对待网络交友,不要被骗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务必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守紧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轻信“稳赚不赔”、“低成本、高回报”之类的投资理财骗局。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发现疑似骗局的苗头,立即止损,一旦被骗,及时报警。

2诈骗手段:兼职刷单

诈骗方式:网络时代,不少网店为了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刷高店铺信誉以及冲击销量指标,会采用私底下“刷单”的做法。“刷单”似乎成了一种地下兼职工作。刷单的流程大致是,获得刷信用任务→拍下宝贝付款→虚假发货→将货款及报酬付给刷客→刷客收款后点击确认收货→完成。兼职刷单的单中多为电话费、充值卡等虚拟商品,一次刷单任务包含多重陷阱,骗子通常会制造一个虚拟的发单系统,称完成一次任务即可返还本金和佣金,然而一次任务包含多个订单,全部刷完才能返款,期间骗子会以系统卡单为由让你重新支付某个订单来激活,或者银行卡错误等为由让你交钱,等到你意识到被骗时,骗子就马上失联。

刷单是违法的,国家法律法规、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低投入、高回报的好事也是不存在的,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平常在上网时,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或扫描,涉及资金的更要慎重,时刻保持互联网安全意识。如果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保留各种转账等交易信息。由于受害者将钱打入骗子账户后,骗子一般在30分钟以内转走、取走,止付工作就是警察和犯罪分子的一场赛跑,因此,越快报警,提供信息越准确,止付的成功率就越高。

3诈骗手段:网络贷款

诈骗方式: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散发虚假广告,骗取受害人关注,再以手续费、押金、刷银行流水账等各种理由诱使受害人向其打款,造成经济损失。

牢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如果遇到或怀疑电信网络诈骗,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在未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前千万不要给对方转款。此外,贷款应选择正规的平台,正规的平台不会在贷款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会收取保证金。即使存在服务费和手续费,贷款平台也会在放款时一次性扣取或者在收回贷款时与本金和利息一并收取。也就是说,正规的贷款平台是没有前期费用的。

4诈骗手段:冒充客服

诈骗方式:网购已经是当前十分普及的购物方式,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冒电商客服、快递物流,以“解决售后”、“退货退款”为名实施诈骗。通常,骗子会冒充网店客服,以商品质量有问题,将对买家进行退款理赔为借口,要求当事人添加微信或QQ进行操作,脱离官方平台,以此行诈骗之实。骗子还会冒充某网购平台的客服,以不小心为受害人开通了代理商业务为由,要求受害人按其操作来取消业务,并声称,如若不取消,后续也会自动扣款。许多人往往一听要扣款,便会紧张,而骗子正是抓住了受害人的这一心理特点,实施诈骗。网购商品下单后,骗子可能还会冒充快递员或快递公司客服,以包裹丢失、损坏需要给当事人赔偿为由,进行诈骗。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会以包裹安检有问题,当事人涉嫌违法为由,并声称可以帮忙转到“公安内部人员”帮忙处理,下一步则会要求当事人将钱转入“安全账户”中,以此进行诈骗。

网购后,如遇到来电自称某平台客服人员,要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平台进行确认,不要轻易相信不明来电的说辞;如需办理退款理赔,要在正规电商平台,按规范操作,切莫脱离平台私下进行操作,不要被双倍理赔诱惑,盲目轻信,因小失大;不要轻易扫描陌生人发送的二维码,或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不要随意在的网站上输入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密码等,多是诈骗;如果遇上“客服”索要手机验证码的情况,更要高度警惕,验证码是资金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勿提供;请记住!未经本人授权,商家是无法单方面完成代理业务并进行自动扣费的;谨记,购买的商品在运输途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与卖家联系,由卖家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而不是自行处理。

5.诈骗手段:冒充公检法

诈骗方式: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通过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涉嫌各类犯罪,要求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进而诱骗受害人将钱财转到嫌疑人提供的账户。

不想被骗,下面六个”一律”一定要牢记

1.陌生电话,只要提到银行卡的,一律挂掉;

2.只要提到中奖的,一律挂掉;

3.只要提到公检法、税务等部门,要求汇款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要求点击链接,一律删除;

5.微信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警方防骗咨询热线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号码为96110-8(只设置接听来电,无拨出功能),短信咨询号码为121100130(设置收、发短信功能)。

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银行卡

1.买卖银行卡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买卖银行卡还可能会涉及卖居民身份证罪。《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则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高价出售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刷单

网络刷单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他人网店正常经营,雇用刷单人对其他网店进行恶意好评刷单,进而导致他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实际上就是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

3.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单人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好评刷单时,刷单人的评价难免会涉及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种好评刷单对消费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宣传。如果刷单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4.敲诈勒索罪。不少刷单人以举报商家刷单相要挟敲诈钱财,商家惧怕被封店,大多不敢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只能私下接洽刷单人同意其不法要求。此外,职业刷单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相当的操作话语权时,会对网店以给予恶评相威胁,勒索钱财。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并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5.诈骗罪。专门为了刷单恶意注册账号的人,或者原系正常经营或运营的商户、个人,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的人,如果其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善意注册平台账号者而言,其在长期的正常经营或者运营过程中偶尔实施的刷单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财会人员私自转账

1、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在接到冒充公司董事长要求打款的微信信息后未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未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进行汇款,导致该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诈骗人员打款的微信信息后没有仔细辨别和核实对方真实信息,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报批手续,而是疏忽大意轻信对方的打款要求,导致国有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2、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审核账户并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不妥善保管财务审核账户致出纳人员利用该账户挪用公款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基于上述行为导致单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依法被认定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不能因存在自首、案发后作为证人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形而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公司会计人员因个人辨识能力不足导致公司和本人财产被骗,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行为人作为公司会计,应熟知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同时,作为有较高学历的专业财务人员,对电信诈骗应有起码的辨识能力。行为人因个人辨识能力不足导致其本人财产被骗,同时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且未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的情况下,依据骗子的指令对公司财务电脑进行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作为专业人员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作为管理者,在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及公司监管方面也存在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银行会计人员遭受电信诈骗,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和单位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行为人作为银行会计遭受电信诈骗,给单位和个人均造成重大损失。其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对电信诈骗应有起码的辨识能力,其因个人辨识能力不足导致其本人的和单位的财产被骗。同时,作为银行会计,未尽到财务人员的谨慎、合理注意、核实义务,在未向其单位有关负责人请示汇报和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造成资金被骗无法追回。行为人虽为银行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私自划拨银行账户内资金却系其个人侵权行为,与其工作内容之间没有关联,行为人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银行作为管理者,在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银行内部财务监管、资金内控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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