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公益诉讼吗?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两年的试点,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决定,正式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需要维护的重要公共利益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以下两种渠道五种方式维护公益:
1、民事公益诉讼
1.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人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在提起刑事诉讼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行政公益诉讼
1.督促负有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工商、质监、食药监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相关行政机关经督促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将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洛检君给大家举个例子
案情回顾
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潘某与张某、潘某夫、潘某伟(3人已判刑)在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且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工业明胶生产空心胶囊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310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潘某同丁某、邵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南南乐县杨村乡生产胶囊,将从他处购买的工业明胶掺入生产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150元。案发后,据检验,其生产的空心胶囊铬含量超过相关标准。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潘某等人生产并销售掺入工业明胶的空心胶囊,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使用工业明胶生产空心胶囊,这这这……洛检君凌乱了
法院审理
潘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处赔偿10倍销售价款19.46万元。宣判后,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工业明胶多是由皮革废料熬制而成,用这些制造药用明胶,成本大幅降低,但会造成胶囊中的铬超标。
铬的中毒主要是偶然吸入极限量的铬酸或铬酸盐后,引起肾脏、肝脏、神经系统和血液的广泛病变,导致死亡,也有铬酸钠经灼伤创面吸收引起中毒的事例。长期职业接触、空气污染或接触铬的灰尘,可引起皮肤过敏和溃疡,鼻腔的炎症、坏死,甚至肺癌。经口摄入,可引起胃肠道损伤,循环障碍、肾衰竭。治疗方法在于离开接触,采用鳖合剂治疗,高糖摄入也使铬排泄量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