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声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讲政治、顾大局,高质量服务发展彰显司法作为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进洛江区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检察力量。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开展“六清”行动,起诉涉黑犯罪1人、涉恶犯罪11人,移送涉黑恶线索7条,发函督促公安机关抓捕在逃未到案犯罪嫌疑人2人。重拳“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恶势力“保护伞”2人,督促执行到位财产刑判项229万余元。助推行业清源,针对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不到位、职能部门履职不严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全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12人,起诉洗钱犯罪3人,涉案金额5400万余元。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反洗钱、金融风险防范普法宣传,提升金融犯罪群防群治能力。攻坚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清理垃圾500余吨,恢复林地约54亩,补植复绿1.1万余株。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向4名贫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定向捐助挂钩村困难群众,慰问帮扶21人次。
聚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合同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6人,在全市率先监督推动无证售卖死体海马业主合规经营。依法查明某民营企业背负16万元不合理债务的事实,及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不起诉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5人。依法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对1名民营企业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及不起诉公开宣告,对涉案企业开展以案释法,聘任台胞担任“涉台检察联络员”,营造公开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家代表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诚布公听取企业司法需求及意见建议。
二、重质量、提效率,高标准做优刑检增强司法公信
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优化刑事检察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平安洛江建设促和谐。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4件74人,批准(决定)逮捕47件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6件279人,起诉208件294人,治安情况持续向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1人。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从重从快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8人,严厉打击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2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36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起诉职务犯罪4人。
强化认罪认罚从宽促质效。通过搭建司法协商平台和审前沟通研判,逐步缩小政法单位对精准量刑工作的认知差异。协同公安机关在办案场所播放专题法治宣传片,感召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均精准量刑,对主刑、附加刑、刑罚执行方式均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共适用认罪认罚201件271人,适用率分别为82.4%(件)和79.7%(人);提出量刑建议251人,其中幅度刑量刑建议148人、精准量刑建议10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8.9%。适用认罪认罚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占73.29%,被告人上诉率5.47%,比非认罪认罚案件低35.6%,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公正。加大侦查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立案3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4人,纠正漏罪6件,改变定性11件,提出书面纠违意见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刑案件1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和审核把关的作用,通过关口前移降低报捕率,报捕案件数同比下降57.5%。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22人,监督收监社区服刑人员3人。在社区矫正巡察中发现1名假释罪犯原判刑期计算错误,通过检察建议促使原决定机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深化刑事罚没款执行监督,督促法院立案执行177人,上缴国库107万余元。
三、出实招、谋发展,高站位强化监督构建新格局
聚焦良法善治新图景,推动构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检察平衡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监督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
推动民事检察做强做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率达100%。注重对生效裁判的监督,获法院再审改判4件,挽回当事人损失103万余元。注重对民事审判程序的监督,就送达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坚持每年开展执行专项检查活动,针对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公布失信信息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与法院建立覆盖诉讼全过程、涵盖业务全范围的联合告知制度,进一步扩宽案源渠道。
推动行政检察做实做准。依职权发现行政检察案件线索9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9件,其中涉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6件,行政执法监督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不当行为依法督促纠正,比如督促相关镇政府执行法院裁定,拆除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建议城管局加强对五金机电城的管理,促成拆除非法构筑物50处,以司法手段提升行政效能。针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规范及适用法律有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公益检察做好做亮。主动检索公益受损线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对吴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提起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关注饮水安全,配合“违建别墅”专项活动部署,成功督促拆除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物2宗5栋。关注山体保护,连续三年开展农村垃圾堆放专项整治,配合房屋安全“大整治”行动拆除涉林违建厂房8宗。关注食药安全,督促将3名食药领域行政处罚对象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与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达成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中小学食堂、校外食品店进行联合检查6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推动公益诉讼领域稳妥外拓。聚焦文物保护,走访辖区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监督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文物保护环境。聚焦英烈保护,积极通过磋商督促退役军人局加强英烈设施保护。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采用检察宣告的方式向烟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其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专项清理整治,责令7家零售点下架烟草制品。
四、勇担当、延职能,高水平参与治理提升法治效能
追逐法安天下的价值目标,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做好案外“后半篇”文章。
积极抗疫展现检察担当。依法快捕快诉涉疫案件2人,如在办理首个口罩诈骗案的批捕、起诉环节仅用2天予以办结。选派2名党员干部长驻一线协助群防群控,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发动全院干警下乡普及健康码等防疫知识,向乡村干部、群众捐赠紧急防护用品。拍摄防疫宣传视频作为市实小洛江分校的开学第一课,有500余名师生在钉钉平台上观看。强化技术支持防疫大局,实行网上预约收送案和窗口接待,推行值班律师在线见证认罪认罚。运用自主研发的侦捕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检在线“云办案”,该做法获最高检新媒体转发推介。
延伸职能助力治理创新。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3件,其中检察长亲自接访、亲自办理5件,答复率100%。努力钝化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决定不捕5人、不诉25人。就我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获区委洪书记批示肯定。对近5年办理的688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对313名被判刑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以深入调研促进司法决策。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开展“六进”普法宣讲20余场,受众3000余人。落实“四号检察建议”,联合住建局、城管局加强对窨井盖隐患排查力度。设立“E通政法项目办公室”,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用心建造护未综合体系。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保护但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人决定不起诉。牵头推进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设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站·语润工作室”,实现经费专款专用、专业机构承接、职能部门联动。检察官走进各中小学常态化开展法治巡讲,累计约2500名师生参加13场普法活动。与永安村共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捐赠书籍600余册设立“刺桐花普法图书角。牵头建立教职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和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形成源头预防、高效应急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五、严管理、重自强,高要求培育队伍筑牢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的立身之本。
坚守初心恪守绝对忠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主动向市院、党委政府呈报重大事项4件。提前谋划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制定《检察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在自查自纠中净化初心。始终坚持党建引领, “红客空间”党员活动中心被选作区“三会一课”实践点。厚植检察文化,与洛江图书馆共建法治主题分馆,依托群团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与文化活动20余次,1名干警入围“洛江好人榜”。
强抓管理提升检察自觉。以加强队伍素质为导向,开展领导上党课、联合办讲堂、网络大轮训等各类培训45场,参训420余人。与法院互派干警交流锻炼,1篇论文获评全国检察征文活动优秀奖。搭建《民法典》专家讲堂,率先开发掌上学习系统,该做法被市院肯定并推广。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细化检察官业绩量化考评标准,建立“案-件比”为核心的监督考评机制,刑事案件“案-件比”下降至1.462。加强常态化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出具流程监控通报7份,评查案件51件,整改问题116处。以拓展主题教育成效为主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紧纪律作风,抓实 “两个责任”,专项清查检察人员“一家两制”、违反“三个规定”、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组织开展“六清”行动、正风肃纪等5项专项检务督察活动。
深化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重视人大政协监督,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2019年“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办理答复,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视察,精心办理委员重点提案1件。举办检察开放日、公开宣告、公开听证等各类检务活动,邀请40余人次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注重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2条、法律文书203份,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540余条,制作60篇原创宣传作品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转发,公益检察微视频《呼·应》入选“学习强国”,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这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发展不够协调充分;三是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探索创新;四是队伍管理现代化和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途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智造生态新城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履职站位,提升服务能级。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区域法治需求,充分履职,精准服务,为洛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及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的检察份额。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用“检察蓝”守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春天”。注重通过检察建议、风险研判报告等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优化监督主业,守护公平正义。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努力压降犯罪率。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聚焦民生福祉,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构建良性互动关系,推动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继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提供发展动力。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改革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坚持做好 “精装修”。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快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管理体系,推动检察管理科学化。智慧检务建设向纵深发展,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锻造过硬素能,树立公正形象。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机关党建特色品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持续分类分层开展人才培养,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提振队伍精气神。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规范。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征程即将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催人奋进!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业绩,奋力建功新时代,勇立潮头奏新章!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不起诉公开听证:检察机关针对不起诉案件,组织案件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以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听取意见,保障案件公正、准确处理的一项制度。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高检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
5. 教职人员准入查询制度:2020年8月,与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共同建立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就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进行查询、异议核查。
6.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检察官业绩量化考评标准:以检察官岗位职责和承担司法办案等工作为基础,设计量化考评的各项标准,对检察官履职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8.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这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产生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9.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