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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8日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志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保障大局,聚力聚焦民生民利建设

我们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区委建设智造生态新城区工作部署,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检察长带领的办案团队,推行捕诉监防研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区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黑恶犯罪44人,起诉36人。其中,在办理卢清洋等31人全省首起涉黑案件中,坚持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有力遏制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结合办案开展综治情况分析,呈报扫黑除恶治理检察建议获采纳,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支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向区委政法委呈送书面报告,促成开展全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社区矫正专项检查。为了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河市镇机关党支部在白洋村建立扫黑除恶法治教育基地,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服务非公经济与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有机结合,集中打击和整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5人,起诉12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依法从宽处理涉嫌过失犯罪、有悔改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民营企业家。重视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点举办专题讲座、提供咨询。

严查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联合区工商、质监等部门先后对冷藏、冷冻食品、问题疫苗、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平台经营等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建议移送涉刑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作出行政处罚7件。加强食药安全宣传工作,制作《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图册,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推送危害食药安全典型案例解读11期,点击率近万次,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跟进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领域突出问题,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4人。联合区河长办督促拆除违章建筑2栋、清除河道养殖拦网10千米、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处。推行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补植林木1500株,复绿林地40余亩。定期开展辖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巡查,针对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建立水资源环境保护机制,制定加强惠女水库涉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得到市检察院转发。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区监察委择优选送7名检察干警,解决政策性超编问题。加强与区监察委沟通协调,积极主动落实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对接工作机制,保障案件顺利流转。受邀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案件2人,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人,有效形成反腐败合力。

二、依法打击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我们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3人,比升16.9%,起诉344人,比降1.7%。突出打击重点,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人,起诉1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3人,起诉49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37人,比升184%,不起诉轻微刑事犯罪14人,比升55%。全面推行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促成和解7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1人。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处置、流转非涉法涉诉信访37件。落实司法人文关怀,向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3人。探索检察公开宣告,集中公开宣告不捕不诉案件7人,搭建以案释法新平台。开展“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工作,开发微信“随手拍”软件,依托137名网格员拓宽案源渠道。落实区委“夜访夜谈”活动,选派干警走村入户,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护童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人。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加大教育挽救力度,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程序,依法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相对不起诉3人。办理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给予关注并专题报道。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联合多部门出台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联动机制,形成“护未”合力,该机制被市检察院转发。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共举办宣传教育活动10场次,受教育2500余人。

三、坚守公正司法,做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开展监督6件,追捕到案1人,追诉8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推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同步引导侦查取证、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等动态化侦查监督措施,发出检察建议6份。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捕诉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检双方办案系统数据交换,推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出席庭前会议、量刑建议、抗诉等方式,加强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监督,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20份,提出抗诉并获改判2件。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坚持与审判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依法发表意见得到采纳。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纠正社区矫正漏管1人,办理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案件1件。清查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情况,监督收监执行罪犯8名。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专项检察监督,针对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清理343万余元罚没款上缴国库,该案例被省检察院选为泉州地区精品案例并呈报最高检。

四、紧扣公益诉讼,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我们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职责使命,聚焦保护公益,着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上有新作为。

关注公共利益保护。全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对涉及侵害国有资产、污染水源、破坏防护林、食品安全问题等损害公益行为监管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件,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对公益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撰写专题报告呈送区委、区政府,分析行政执法风险控制,协同加强公益保护。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法院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开展人民法庭诉讼活动、执行活动等专项监督。探索检察调查核实权,由“审查型”监督向“调查型”监督转变,对一起当事人申诉案件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并首次在民事监督领域参与法院再审审查听证会。积极回应群众打击虚假诉讼诉求,重点针对执行阶段涌现的借贷纠纷、涉财产离婚以及劳动报酬等案件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人。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开展食药、交通、环保、消防等专项检察监督工作,针对适用法律错误、送达程序违法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国有事业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件,涉案金额63万余元。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件,相关监督案例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并获省检察院霍敏检察长批示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

五、建设过硬队伍,倾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我们始终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保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今年来,先后有7个集体和20人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表彰。

牢抓意识形态,加强政治建设。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围绕“新时代、新作为”等主题开展研讨交流,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找差距、补短板、真落实”专项活动,优化党支部配置,配强党务干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与区电信、河市镇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深化司法改革,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落实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检察官独立办案质量。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89件。重视青年干警能力培养,多渠道开展“学、训、赛、考”活动,鼓励干警参与理论调研,有6篇论文被最高检、省级以上期刊采用。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开设道德讲堂,开展结对帮扶、节日慰问等活动,增强干警公益意识。我院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坚持从严治检,强化作风建设。严抓主体责任,制定3类31项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队伍建设责任状,强化党组责任担当。加大检务督察、执纪问责力度,开展“强责任、严制度、促规范”专项督察活动,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管,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配合做好省委巡视组对洛江区和市委巡察组对我院的巡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立说立行、即知即改。

六、坚持党的领导,努力争取社会支持认同

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要案件、重要事项等,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8件次,认真按照党委批示指示开展工作。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坚持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并对审议意见及时落实。全力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开展文物保护执法检查。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益诉讼、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升级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完善“掌上检察院”和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建设。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法律文书189份,推送程序性信息4246条,保障当事人及律师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和运用,发布检察新闻动态135条,工作经验被主流媒体报道推介49篇次,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参与拍摄“我与宪法”宣传视频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十佳”新媒体作品、正义网新媒体作品评选大赛优秀奖。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的关键历史节点,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对标找差,我们也清醒看到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改革中新旧办案机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调适得还不到位,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够完善;三是“智慧检务”应用与办案需求还不能深度契合,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高;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差距,专业人才缺乏;五是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市区增长极、发展速度生力军”的定位,尽心尽力谋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聚焦主业强监督,驰而不息抓改革,为洛江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职责使命,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成效。围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厉打击损害发展环境、影响招商引资、阻扰项目建设、破坏市场秩序、引发金融风险、妨害改革创新、侵犯经营者权益等犯罪,为洛江经济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促进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

二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对生产安全、食品药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的检察监督,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更加注重同情和理解弱势群体,维护好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内尽可能满足其诉求,让人民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温暖。全方位开展“法律八进”,引导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法律监督,不断守护公平捍卫正义。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聚焦监督主责主业,通过优化检察职权和检察资源配置,加强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方法的实践探索,找准强化检察监督的着力点和增长点。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加强班子建设,实行党建带队建,积极探索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机构设置,顺利完成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惩戒和职业保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好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让检察权运行更加公正、高效、规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平安洛江、法治洛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检察公开宣告。指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做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阐明做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的活动。

3.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工作。依托泉州市城乡社会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网格员加强对单元网格内的事件巡查上报给检察机关,利用发现和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形式,检察机关主动发现监督线索并及时处理,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提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4.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5.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2017年3月13日,洛江区检察院受理黄某故意杀人案:2016年9月4日,黄某与其丈夫杜某吵架,一时冲动萌生自杀念头,并以“可乐”为名诱骗不满4周岁的儿子喝下农药,后由于家人及时发现才使其母子脱离生命危险。经过二审终审,黄某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3月9日,黄某的丈夫杜某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黄某监护人资格诉讼,经审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送达《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予以受理。2018年3月23日,洛江区法院作出撤销黄某监护人资格的终审判决。

6.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学校代表、社区代表等社会各界群众以及有关专家意见,为人民检察院正确开展审查逮捕工作提供参考。

7.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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