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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9日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志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恳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践行严实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密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营造法治发展环境。积极服务区委重大战略部署,完善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协作机制,全力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廉洁准入关口,受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11732次。加大经济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8人,提起公诉22人。坚决维护金融生态环境,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等金融犯罪5人,审结起诉4人。如办理全区首起恶意逃废债案件,涉案金额达1600余万元,我院派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强化打击和预防效果,有效震慑和遏制恶意逃废债犯罪。

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落实检察长挂钩联系企业制度,设立检企联系点,完善百家企业检察服务站建设;与区国税局开展“检税共建·护企促发展”活动,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会签《关于加强协作服务洛江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企业提供常态化和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实行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落实“五个慎重”、“六个严格把握”等规定,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大涉企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立案侦查12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注重民生司法保障。联合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开展“打村霸、除黑恶”专项活动,在河市镇白洋村搭建村级法制教育基地暨依法惩治村霸教育平台。严惩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该类犯罪5人,提起公诉16人。深化“舌尖上的安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专项巡回检察,督促相关部门在“两法衔接”平台中录入食药行政执法案件10件。建立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法律服务、控申接访和行贿档案查询等功能有机整合,为政府、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司法服务。该项工作得到市检察院的肯定,指定我院主办全市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交流推介会。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污染防治,在区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机制,联合督促整改涉河涉水违法违章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我们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犯罪嫌疑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修复受损林地42亩。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次,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件。

二、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牢把握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平安洛江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4人,比升7.2%;提起公诉323人,比降1.5%;出庭支持公诉283庭,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快捕快诉,依法批准逮捕“盗抢骗”、“黑拐枪”、“黄赌毒”等犯罪76人,提起公诉91人。积极参与“六个专项治理”,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1人,审结起诉20人,有效遏制该类案件的高发态势。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4人,相对不起诉7人。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开展刑事和解2人,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7人,比升283%。

加强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围绕金砖治国理政研讨会和十九大会议等关键敏感节点,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机制,健全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工作,完善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制度,依法处置、流转非涉法涉诉信访3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向3名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

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立关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与仰恩大学共建“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语润工作室”,为未检专业化建设提供平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探索开展异地帮教,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案件4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围绕性侵保护、宪法宣传等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近30场,受教育3000余人。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针对奕聪中学部分学生骑行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象,及时向区委政法委反映,促成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敢于担当纠偏纠错,法律监督成效显著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职务犯罪检察监督。保持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4人、渎职侵权犯罪1人,均为大要案,追缴赃款301万元。深入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办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12人,涉案金额2719万元,有效保障国企资金安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调衔接,开展协作办案6人次。完成转隶前“清积净手”工作,清理存查、缓查和久侦不结案件,成功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案例剖析和预防调查,举办法律宣传活动28场,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参观2000余人次,推动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与区公安分局建立侦查监督信息平台,制定跟踪监督9项机制,深入开展刑事拘留专项监督、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两法衔接”平台规范使用等专项检查,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人,纠正漏捕3人,漏诉9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8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对我院呈报的醉驾案件情况反映作出批示。加强违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补正瑕疵证据3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发出书面量刑建议193份,法院采纳率98.4%,提出刑事抗诉2件均获市中级法院改判。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建立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享。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7份。与区法院联合开展人民法庭诉讼活动和法院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暂予监外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收监执行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3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针对刑事判决中罚金、罚没款和查封、扣押财物处理不到位等情况,督促移送执行4件。开展强制医疗工作,5名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治疗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四、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探索工作机制创新

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全面推进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三类人员”归类管理,共遴选员额检察官18名,配备司法辅助人员23名,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8%。建立监督制约配套体系,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检察官办案组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厘清各层级办案主体、权限和责任。积极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引导干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规定时间内全力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人员转隶和工作衔接。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自觉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4份,提起公益诉讼2起,均已判决并获胜诉。持续推进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等专项监督,督促收取人防异地建设费、行政处罚罚款、各类保证金350余万元。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设立驻区公安分局案管中心检察官联络点,驻双阳派出所巡回检察室,实现监督重心前移。加强证据审查和诉前分流,探索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健全申请侦查人员、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电子阅件82件333册,复制刻录光盘106张,依法审查核实处理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辩护意见57次。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过硬队伍建设

落实“两提升五过硬”总要求,全面深化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夯实发展基础。今年来,先后有6个集体24人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在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考评中,我院首次跨入先进基层院行列。

全面提升政治素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班子建设,选齐配强班子成员,在区委和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提拔党组副书记1人,副检察长1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行竞争上岗,提拔中层干部4人。筑牢意识形态,深入开展学习十九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党建载体,院党支部与河市镇机关党支部共建“红客空间”,被列为“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市级特色党建项目,经验做法被省政府《今日要讯》刊发。

深化业务素能建设。开展全员轮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水平,参加各类培训32期119人次,与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开展学习交流,干警撰写调研文章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征文活动入选或获奖26篇。大力培养先进典型,汇聚检察正能量,6人入选市级以上骨干人才库,2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百千万侦查预防人才”,涌现出“全省十佳全能警务技能标兵”等先进典型。

建设文化育检工程。精心打造特色检察文化,举办道德讲堂、“正义杯”法律论辩赛,三八妇女喜乐会、“检察情、粽叶香”、月饼DIY等活动,拍摄检察形象宣传片,以文化认同增进情感认同。关注干警身心健康,建设休闲减压场所和体能训练中心,培养干警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院公诉科被授予“省级共青团员先锋岗”称号,院团支部获得市级“一地一品”团建项目竞赛优秀奖。因工作成绩突出,团市委在我院举办全市创建共青团先锋岗(队)示范活动。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与代表、委员定向联系制度,主动登门走访,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专项工作人大报告制度,主动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17年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强化社会监督,探索案件公开宣告机制;开通掌上检察监督指导中心,访问量达3287次;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80条、法律文书168份,主动推送案件进展情况信息4122条,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打造新媒体矩阵,发布微博470条,微信88条,传播法治建设好声音。

注重强化内部制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90件次,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档案,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依据。实行流程监控联动监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监控案件423件。严格落实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建立专项督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机制,对干警不规范行为提醒谈话3次,对调整、提拔人员开展廉政谈话8次。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自主研发运用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微信OA智能移动办公管理系统——洛江检务通,实现机关内务管理规范化、人性化和精细化,项目经验被《福建法治报》头版刊载,市检察院高扬捷检察长予以充分肯定并拟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在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上,得到最高检察院李如林副检察长的高度赞赏。

各位代表:

一年来,洛江检察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是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所取得的成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给予检察事业关心、支持和爱护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执法办案中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尚有差距;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尚待加强;检察体制改革任务依然艰巨,配套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尚需完善;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何增强队伍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人才是今后一段时间亟待解决的问题;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展望

2018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市委、区委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努力为洛江建设智造生态新城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找准检察机关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构筑智能制造产业、打造海丝环湾新城等决策部署,细化完善服务保障意见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化金融检察、生态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促进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盯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围绕“食药医”、公民个人信息、村霸宗族恶势力等关键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政治定位,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盼,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围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对涉校园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围绕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依法严惩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领域的犯罪,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健康保障问题。

五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抓好过硬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配套体系,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两个责任”,用好“四种形态”,坚决抓好自身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加压奋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我区建设智造生态新城区贡献力量!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协作机制。2015年,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该机制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联络机制;二是建立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五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

2、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2016年,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作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确定确立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评估案件查处可能对非公企业经营的影响,在预案中列明会涉及到的企业人员、经营项目及其在企业中的作用,审查入罪必要性,论证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选择最恰当的办案方式和方法,把办法可能对经济生活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保证涉案企业生产经营不中断、供销渠道不堵塞、决策系统不失灵。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所在地党委政府、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意见,更多从保护、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采取处理措施,防止打击过头,影响发展。

3、“五个慎重”“六个严格把握”。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创业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简称“双十条”),确定了“五个慎重”“六个严格把握”等执法尺度和界限。(1)“五个慎重”:即慎重决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间,在全市性或企业重大活动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办案;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的新闻信息,确保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不受影响。(2)“六个严格把握”:即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与违法犯罪的关系;传统的人情往来、礼金往来与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的关系;执行和运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关系;合法的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与违法所得的关系;企业中个人的职务犯罪与企业的违章操作的关系。

4、“六个专项治理”。开展“六个专项治理”,是2016年中央、福建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毒品、电信诈骗和金融风险、“执行难”等六个突出问题、民生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

5、“清积净手”。针对存查、缓查和久侦不结等各类积存案件和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6、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人民法院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时在监管场所外执行刑罚。

7、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指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中没收违法所得等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8、公益诉讼指的是当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利益遭到侵犯的时候,法律允许特定国家机关,从狭义来讲,这个国家机关指的就是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9、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为了防止提起公益诉讼权滥用,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10、“两提升五过硬”。即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11、“红客空间”为了统一管理党员干部队伍,对接检察职能和基层法治建设需求,整合使用党建资源阵地,统筹开展党的活动,洛江区检察院党支部与区河市镇机关支部在工作交流中形成共识,签订了共建“红客空间”党建工作协议。“红客”是指党员或热心党建工作的群体,空间是指为党员提供学习、交流、创建和展示的平台,激发党员主体意识,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12、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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