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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说“不”——洛江检察院在行动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应洛江区妇女联合会邀请,洛江区检察院青年女检察官王小华为河市镇各村级妇联主席和企业女员工等妇女同胞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

  会场将近一百人,座无缺席。讲座中,王检察官以案说法,从家暴法实施后发生的一个案例说起。

  北京有一个60多岁谷老太太,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因是,老太的丈夫赵大爷在他们结婚后30多年的时间里,对她长期进行家暴,轻则谩骂,重则拳打脚踢。这次老太再次被其丈夫用枕头捂住口鼻,将她打得鼻子流血、头面部肿胀、眼睛还缝了4针,被殴打后,老太实在忍无可忍,这才向法院起诉了。

  最后,法官作出了“禁止赵大爷对谷老太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大爷跟踪、骚扰、接触谷老太”的裁定。赵大爷如果不遵守这个保护令,轻则,法院可以对他处以罚款或拘留15天,严重的话,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例的讲诉,让大家更直观地认识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通过此案例分析,在场的妇女同胞们从刚开始的一脸茫然,到对反家暴法新的亮点有了初步了解。大家全神贯注地聆听,生怕一不留神,错过精彩的瞬间。

  接着,王检察官又说起了另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家庭暴力案例之一。郑某与倪某两人婚前由于缺乏了解,经常闹矛盾。倪某为泄愤用白布将家中篮球包裹起来,并在白布上写上妻子的名字,以及“我要打死,打死郑某”等字句,将其挂在家中阳台。此后只要和妻子发生矛盾,他就当着妻子的面,猛击打这个“出气球”,致使郑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后郑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斌的行为,从精神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并认定倪某不适宜抚养子女,同时还要赔偿郑某因家暴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通过这起案例,妇女同胞们了解了家庭生活中,家暴不单单是指武力殴打,还包含了威胁、恐吓等精神暴力。

  此外,检察官还为大家讲述了家暴的表现形式、家暴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面对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等问题。

  在讲座中,王检察官引导、鼓励妇女同胞学法、用法,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对家暴说“不”。同时,也警示妇女同胞知法、守法,避免自己成为家暴的实施者。

  洛江区妇联副主席黄快治表示,王检察官的反家暴讲座,通过实际案例详实讲解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特点、如何用《反家庭暴力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为广大妇女同胞在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指明方向,引导广大妇女从自身做起,学会经营幸福婚姻家庭。

  讲座结束后,在座的妇女同胞议论纷纷,大家现场互相交流。一位女同胞高兴的说,此次讲座提高了参会妇女们的自身法律意识,回单位后,她们将从自身做起,并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学习反家暴法,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

  据悉,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洛江区检察院与区妇联等单位多次深入马甲镇、虹山乡等地的乡村开展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先后发放宣传材料百余份,接受咨询十余次,有效普及了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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