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开展以来,洛江区检察院迅速行动,院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围绕四大检察职能,聚焦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检察职能宣传和普法等工作,深入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企业等开展调研,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水平。3月9日下午,王声典检察长带队前往区农水局、区河长办开展调研,了解涉水环境整治情况,现场检查近期检察建议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
王声典检察长参观了区河长制智慧指挥中心,了解辖区河流水系图,河流起点、河流终点、河流长度、河流沿线以及河长工作机制执行等情况,听取了河长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联合巡查、联席会议、联合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建设,并就如何及时发现涉水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督促职能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和整治工作进行探讨。
王声典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河长办监督协调职责高度契合,今后双方应加强配合协作,创新“党建+河长制”工作模式,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度落实。
要督促河湖长制相关工作部门落实治水管水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生态安全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研究河湖长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探讨解决办法,以办案促整改求实效,及时促进问题整治、生态修复与民生保护有机统一。
要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办案力度,从快从严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对损害河湖生态、威胁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提升全区水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要加强水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坚持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示范引领相结合,探索共建河长制精品工程暨水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
王声典检察长强调,第二检察部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河长制工作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各项工作,要把习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融入进来,切实将河长制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再现水清岸绿的美丽环境。
快来看看
近年来
洛江区检察官们为涉水涉河做了哪些事情?
一、洛江区检察院深化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水源安全。加大检察官日常巡河巡查力度,主动挖掘案源。聚焦违法围垦养殖、违法设置入海排污口和海漂垃圾整治等情况等问题,发出整治水源地公益诉前检察建议14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物2栋、清理建筑垃圾100吨、清理海蛎壳255立方,促成万安街道桥南花苑旁湿地公园建设完工。
二、强化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深化农水、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办理涉水涉河案件联合督办4批次9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拆除违水源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6栋、清除河道养殖拦网10千米,有效守护全区25个饮用水源地安全。
三、凝聚公益合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一是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在区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联合会签《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协议》,常态化联合开展河道检查,共同督办涉水督办件。二是构建跨流域保护联盟。与区河长办、惠安县河长办、台商投资区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洛阳江流域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与泉州市湿地管理处联合会签建立全市首个湿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泉州湾河口湿地洛江段联合监督工作机制》,为全面守护洛阳江流域水环境资源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