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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民声、勇担当、聚合力——全方位守护清源山北麓生态环境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洛江区位于泉州市中心城区东北部,是福建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区;群山绵延,秀水环绕,空气清新,是泉州城市“后花园”。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围绕区委生态城区建设中心工作,自觉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履行公益检察职能,主动回应民生关切,围绕保护范围、监督方式、参与主体等方面推进清源山北麓公益保护,有效促进清源山山脉生态涵养功能逐步发挥,区域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一、不忘检察初心,回应民生关切,确保监督范围“全覆盖”

1.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群众宜居环境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臭气、医疗废物处置、噪音及粉尘污染等问题,持续开展检察监督。

一是及时对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臭气扰民问题开展调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生态局采取紧急措施降低恶臭影响;主动加强跟进监督,促成市政府投资7935万元用于项目整体升级改造,极大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同时该项目建成了全省领先、全市唯一的臭气发电系统,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垃圾臭气进行发电,日均发电5万度,可满足3千户三口之家的日常生活需求,既有效解决恶臭扰民问题,又变废为宝,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二是联合区生态局、区卫健局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检查,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40余吨,进一步优化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改善医疗废物运转“滴、洒、漏”现象。

三是持续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份,通过配置设备、错峰施工等方式除尘减噪,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线索1件,成功追究1人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46万元。

2.关注饮水安全,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整改违法排污口、违法养殖等现象,拆除水库拦网16条,总长度约10公里,大型浮球1000粒。

持续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新南水库、惠女水库等水源地开展日常巡查,发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拆除违章建筑物3宗6栋,拆除面积约3659平方米,收回农用地面积约27亩。其中,针对原区国土局怠于履行水源保护区新南水库旁违建行为监管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拆除违章建筑1140平方米。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十起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3.注重山体保护,整治非法占地问题

组织干警开展山林巡查,连续三年开展农村垃圾堆放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清理各类垃圾1303吨、危险废物2.3吨,恢复违法占地20余亩。

配合房屋安全“大整治”行动,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拆除涉林违建厂棚8栋,占地面积约11896.3平方米,进一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审查起诉生态刑事案件9件1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有效震慑非法采矿、滥砍滥伐和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专项资金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整治

对涉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收缴不到位等间接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收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专项资金88万元,确保资金应收尽收,在保护国有财产的同时,促进生态修复。

二、牢记检察使命,善用监督方式,推进保护方式“多层次”

1.扎实公益调查,提升诉前建议质效

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状态”的司法理念,围绕线索收集、损害评价、现场核实等环节,扎实做好诉前调查工作。

建立诉前建议台账,详细登记检察建议发出时间、回复时间、整改情况。向行政机关一并送达《公益诉前检察建议回复小提示》规范行政机关回复方式及内容,告知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召开“圆桌会议”以解决履职困难的方式,并提醒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可能面临的风险。对于未及时回复的提前一周提醒被监督单位,对于回复已整改的逐一现场检查核实,有效保障回复率和整改率。共发出检察建议55件,回复率达100%,整改率达97%。

2.依法提起诉讼,彰显检察监督刚性

对于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三年来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位列全市首位。跟进法院判决执行,共督促拆除违建别墅1140平方米,没收违建建筑物5栋,恢复林地1.9亩。

3.更新监督理念,强化生态修复效果

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促成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7份,对于怠于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发出生态修复令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合计补植林木3.4万株,修复林地300余亩。

三、发挥检察智慧,凝聚各方合力,打造公益保护“共同体”

1.延伸检察触角,提高公益调查效率

公益诉讼为了人民,公益调查依靠人民。一是聘请网格员115名,通过网格员有效开展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制作网格员培训课件,举办全员培训提高公益调查效率。二是研发“随手拍”举报平台,扩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通过在“洛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随手拍”平台、研制小程序,发动群众及时上传身边公益受损的线索或现象,缓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的实务痛点;共通过“随手拍”平台收集各类线索2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该做法获市、区领导批示肯定并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强”。

2.凝聚行政合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凝聚维护公益合力。

一是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要求,在区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与区河长办签订了《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协议》。定期开展河道检查,与河长办发出督办件4批次,联合督促区农水局、环保局、马甲镇政府等单位及时处理涉水违法问题9件。

二是构建公益保护联盟。与市湿地管理处联合会签泉州湾河口湿地《洛江段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全市首个湿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成立“联合监督协作”工作小组;与区公安局、区农水局、区生态局、区自然资源局等7个部门会签《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联动协作 保障洛阳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涉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线索移送、专项整治、调查取证、专家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公益守护合力。

3.开展专项分析,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检查中发现同一领域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结合专项监督情况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就区主要行政机关存在的涉及公益执法风险、野生动物保护中未依法划定“禁猎期”“禁猎区”的管理漏洞及相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呈报呈阅件3件,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促成相关行政机关专项整治,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现代化。

4.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生态法律意识

连续7年联合区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区森林防火专项行动,全区部门挂村开展森林防火督导工作。联合举办“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主题文艺晚会,转变旧俗陋习,因祭扫引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连续两年联合区环保局开展“洛江区环境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宣讲会”,组织辖区358家涉污企业管理员参与会议,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环保责任意识。联合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河长办等部门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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