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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检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时——“两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公益诉讼审理现场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5日上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洛江区林业局未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志铭及该院检察官王小华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责。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洪志强担任审判长,林毅高、洪羚燕等两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合议庭。

  该案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洛江区首次由“两长”亲自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洛江区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首次采用“3+4”的大陪审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守护绿水青山,是新时代和司法改革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审理该案,体现出两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也彰显了检法两院保卫“生态洛江”的决心,更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建“大美洛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监督,起到了警示作用,也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庭审情况】

  在庭审中,林志铭检察长表示,近年来林业部门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但由于此类案件客观存在执行难问题,实践中出现违法行为人只需缴交少量的罚款,便可以长期占用林地的情况,违法成本过低,违法侵占林地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此类现象,林业部门始终是森林生态保护的第一保护人,必须要担负起法定职责。

  同时,林志铭检察长还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而不是“追责之诉”。诉讼的目的不是追求检察机关一方的“独赢”,而是为了就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达到人民群众、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互赢、共赢、多赢”。

  王小华检察官针对洛江区林业局是否完全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并有针对性的发表出庭意见。

  洛江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就履职情况进行了答辩,并当庭表示,为进一步履行法定职责,将认真部署后续整改工作安排,确保森林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普法小贴士

  01

  什么是公益诉讼的案件?

  答: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公益诉讼,二是民事公益诉讼。 

  02

  公益诉讼能够解决什么问题?

  答: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在一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通过什么方式来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答:一是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二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04

  若是有关公益诉讼方面的线索,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

  答:我们有两种方式便于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群众可以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洛江检察”,点击进入“随手拍”平台,填写举报内容以及发送图片,即可向我们提交线索;或者拨打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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