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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511日至531日,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对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2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整改出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政治工作作为生命线,保持高度政治警醒,在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反馈情况后,院党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党组会贯彻落实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各党组成员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耐力和韧劲,夯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主体责任。院党组认真对照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院党组存在问题,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经院党组会研究审议,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察长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全面;根据6个方面的问题,明确各党组成员为牵头领导,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着眼于制约整改成效的短板,发现整改问题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整改持续深入。

 

三是聚焦问题,提升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源头性、根本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加强对制度落实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检风好转向善。严守执法办案三条底线,驰而不息加强对司法行为的规范和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执法办案的动态监控,对干扰公正司法的因素进行监督。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从是否严格执行制度、是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党员干警是否满意等几个方面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中不愿抓、不敢抓等失职行为进行整顿,确保整改无死角、问题无复发,锲而不舍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责任担当不足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学习执行刚性,确保学深学透。一是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坚持自主学习与集中理论学习相结合,重点谈自身政治、业务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二是印发《关于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通知》、《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通知》,指定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专门负责会议通知、记录。三是印发《2019年学习要点》、《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建立并执行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党日等集体活动的通报制度,增强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针对政治意识不强,党组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进一步强调巡察纪律,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全院作风整顿。一是党组书记林志铭于动员会后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决定对违反机关效能规定的2名聘用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责成停职等待进一步处理,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进行谈话教育。二是党组书记林志铭主持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重申各项纪律,通报处理决定,严格制度执行,对全体人员进行再教育,以达到警醒、震慑目的。同时全面深入自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严格贯彻执行机关效能制度。三是强化对应知应会政治理论的学习,2018521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经测试,成绩均合格。

 

3)针对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提升党性修养。一是配齐配强党务工作队伍,出台《关于公开选拔优秀干警为支委委员的实施意见》,20188月已进行届中部分支委委员调整,201812月选聘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20193月完成支委委员履职公开承诺,党支部推行每月党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接受院党组的领导和监督,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来,院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5次。

 

2.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存在本位主义思想,有的班子成员对于分管以外的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和议事规则,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一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互相之间的谈话,强化沟通交流。二是完善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加强班子成员平等协商机制建设。三是纪检监察组将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及时传达到领导班子,以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形式将任务及时部署,班子成员之间互相配合支持,做到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的管理体系。自巡察开展以来,未出现巡察反馈的本位主义思想及推诿扯皮的现象。

 

2)针对党组核心引领作用不够,干部管理宽松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一是针对2016年区绩效考核结果降档,院党组高度重视,立行立改,2017年区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二是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懒、散、慢问题,及时通报,有针对地进行整改落实。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未见分析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强化各项责任对照落实,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专题研究制定完善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一是在巡察以来,院党组会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在年中和年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并向区委、市检察院报告。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落实好意识形态六个纳入工作。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科级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作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二是立行立改,2018年度民生生活会,各党组成员均对自身存在的意识形态方面问题进行剖析,2018年度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的述责述廉报告均已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

 

3.关于个别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敏感性不够、辨识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切实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对个别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批评教育。该同志承认错误,深刻反省并主动辞去公诉科科长职务。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外出授课、参与各类培训讲座须向政治处报批,严禁传播负能量新闻和参与网络传谣活动,并以《学习强国》APP的使用为契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院干警《学习强国》APP使用情况及分数为区政法系统第一。三是纪检监察组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督促院党组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2019年年初本院述职述廉报告会中,党组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均做了表态。自巡察以来,未出现干警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年轻干部的人才储备力度,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检察办案需求培养年轻检察业务人才。一是加大干警培养力度,主动争取区委的支持,20191月市委组织部任命苏啸鸣同志(1974年出生)为政治处主任;20193月区委任命苏啸鸣同志为党组成员。二是制定《年轻干警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公开选拔优秀干警为支委委员的实施意见》,选拔调整青工委、团支部、妇女小组等群团组织负责人,选齐配强支委委员,培养青年干警主观能动性和担当精神,适时将优秀年轻干警充实到后备干部中。三是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选任工作的监督力度,要求干部考核选任工作时需由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政谈话,并征求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2)针对干部选任导向不正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立足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积极探索队伍管理新模式,围绕打造骨干群体的目标,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扩大选才育才范围。一是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选人用人中严把七关,坚持干部选任全程纪实,推动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二是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取消监察科,监察科科长归入检察三部。三是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好动议、酝酿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队伍建设风清气正。

  

3)针对聘用临时人员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强化对聘用人员的管理,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各项管理、实行问责等手段,不断优化临时人员管理。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出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聘用人员、实习生签订保密协议。二是对聘用人员实行严进宽出,招聘时注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审查,对违反检察工作规定的2名临时聘用人员予以劝退。三是纪检监察组及时做好谈话提醒等监督工作,协助院党组、政治处共同抓好聘用人员的招聘及管理工作。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弱化、虚化的问题

1)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以解决自身深层次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加强政治纪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推动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四种意识、坚持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规范开展三诺活动,2019年第一季度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在大会上公开承诺,建立动态台账及开展年底评诺工作。三是推行党员提醒谈话制度,对参与集体学习、组织活动少、材料不合格等问题的党员进行集体谈话教育。四是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党支部党务工作的监督,推动党支部党务工作规范化,形成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对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党务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2)针对党费缴纳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规范和约束全体党员主动、定期、足额缴纳党费,让党员缴纳党费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一是把缴纳党费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生活来抓,严格按照中组部要求核算党费数额,每年2月份重新核算党员党费,并从调薪之月起补缴党费。二是确立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费缴纳日,每名党员主动在当日缴纳党费,并由党支部在每月上旬将党费交到政法系统党委,党费收缴情况及时公示。三是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党费日常收缴的督察工作,不定期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党支部做好党员党费缴纳工作。

  

3)针对党务院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开的原则,从形式和内容上不断丰富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内涵,及时公开相关工作的决策、执行、进程、结果等重要环节,使党务和院务公开更加全面、规范、透明。一是制定出台《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二是在大厅显眼处设置党务、院务公开栏,在内网开设专栏同步更新公开信息,定期对车辆维修、加油、使用、食堂收支、耗材费用、办公物品领用以及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建设、大额采购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三是纪检监察组强化对党务、院务公开的监督力度,协助开展规范院务公开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均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和党支部高度重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重大意义,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一是20185月份已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在形式、内容、记录等方面均有明显的改进。二是院党组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棘手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以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严格按要求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81210日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4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警参加会议,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等7个方面主动揭短亮丑,院党组书记就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提出要求,杜绝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确保民主生活会有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的辣味,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

  

3)针对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支部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是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办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形式召开,每半年一次,并比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标准,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20192月以党小组会、支委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纪检监察组强化对党务工作中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对组织生活会相关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4)针对主题党日活动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主题党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党建资料督查机制,完善台账标准。一是自巡察以来,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支委会议事内容,认真部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注重发挥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作用,采取外出考察、专题讨论、志愿活动、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吸引力,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二是纪检监察组督促党支部做好主题党日活动,对参与集体学习、党日活动少等问题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服务群众工作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做好12309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将检察长接访制度落实到位。凡遇检察长接待日,接访检察长主动到岗,并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与接待,对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以防重复访和越级访;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按内部业务分工分流,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交相关部门办理。二是认真做好检察长接待日接访登记表、汇总表的登记工作,对于群众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无论是否当场解决均如实记录,不因当场解决就不记录,对于检察长接待日没有群众来访,也应在接访登记表上记录未有群众来访。三是把固定日接待、预约接待、巡回接待、网格化+检察监督社区检察结合起来,根据接访领导所分管工作,有针对性预约信访人,方便来访群众能直接向主管领导反映问题。

  

2)针对文风不实,生搬硬套,抄袭拼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强化问责、警示教育、检务督察等手段进行整风肃纪,切实树立良好的政治生态。一是纪检监察组严肃查究问责,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对存在抄袭拼凑现象的在职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文风不实现象的整改,建立健全督查体系,将个人整改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三是强化教育和预防,组织学习相关警示案例,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强化风险防范。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研究出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手续不全,无接待公函或同城接待等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补齐手续或予以清退,共清退1546.3元,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针对违规发放信息稿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全面清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已清退宣传信息稿费35人次16665元,并制定《关于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针对差旅费报销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经核实,对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审核不够仔细,对差旅费文件中的差旅补贴标准解读有误。对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或超标报销的情形再次展开自查,对于超标报销部分已清退到位,对于相关差旅审批单手续不全的经确认核实后补全。为了确保差旅费管理制度得到长期有效落实,现已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杜绝再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的问题

1)针对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思考好、谋划好、部署好、跟进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制定出台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驻区检察院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成立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总结2018年以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并向区委、上级院汇报。二是研究制定《关于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作《检察人员因私离开泉州地区报告表》,组织签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制作《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三是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力度;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原有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细化深化。

 

2)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在注重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更注重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队伍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及时教育批评、谈话提醒。一是集中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履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执行和检查。二是纪检监察组督促分管副检察长召开公诉、侦监等部门的集体谈话,对办案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告知办案人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办案廉政风险点,并对办案人员逐一进行廉政教育。自巡察整改以来,未出现自由裁量权不规范的情况。

  

3)针对廉政谈话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将谈话提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抓手抓实抓好,由纪检监察组带头督促院党组成员强化廉政谈话的内容和实质。通过列席廉政谈话、集体谈话的形式,避免只谈工作不谈廉政的情况。

  

2.关于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纪检监察组三转落实不到位,纪检监察组长仍兼管业务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划清院党组与纪检监察组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现纪检监察组组长无分管业务工作,已完成岗位转变,监督、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2)针对日常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洛江区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继续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好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规定,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使监督成为常态。巡察整改以来,廉政谈话及集体谈话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未出现谈话人及被谈话人无签名的情况。

  

3)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廉政谈话形式多样化、深刻化。巡察整改以来,共督促开展集体谈话3次,谈话对象涉及18人,督促形成相关规章制度2份。

  

3.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

针对落实机关效能制度不到位,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激励干部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着力解决制度执行宽松软,工作效率低下慢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建立机关效能巡查小组,对考勤、值班的效能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建立动态巡查常态化机制。二是对违反机关效能规定的2位聘用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予以劝退;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进行谈话教育。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同类案件处理标准不一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通过强化内外监督,严格把握案件标准,防止出现同类案件处理标准不一的现象。一是强化外部监督,加强信息公开,自巡察整改以来公诉部门公开起诉书46份。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组织科室学习典型案例2次,集中组织学习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同时,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针对20份记账凭证的原始付款凭证没有单位领导审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核实,主要是年底分管财务领导工作繁忙,经常因公外出,且相应往来公司催款,导致该月20份记账凭证仅通过领导电话确认便预先支付,事后未及时补签导致漏签情况出现。现已逐条核实,经分管领导确认无误后予以补签。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已制定《关于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今后将严格领导审批手续,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针对个别报销洗车、维修费的《报账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且有涂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核实,该笔报账凭证系两张发票的总额,后因其中一笔金额开具错误退回后,财务人员未重新编制报账凭证,而是直接在原凭证上涂改。针对该问题,已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成整改。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举一反三,针对各种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制定《关于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要求今后严格执行。

  

3)针对个别合同甲方没有签章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核实,系责任部门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经教育批评后补齐签章手续。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现制定《关于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

  

4)针对个别车辆维修进厂日期与《机动车维修审批表》日期倒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核实,维修审批日期漏填或与实际维修日期倒置系车辆管理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疏忽、把关不到位,审批过程中仅审核维修项目及金额,未发现时间漏填或倒置的问题。现已制定《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今后将严格执行,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18个工程未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其中有10个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涉及工程手续不规范,缺少造价预算、审核工作及未签订施工合同等问题,经核实,上述不规范情形发生期间正值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且当时未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欠缺所导致。现已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执行,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针对个别《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签署日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核实,系机构改革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新负责人工作经验不足出现该问题。现补齐手续,并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针对个别建设工程签订合同时间比确定中标时间早2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核实,检务大厅工程系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重点项目,年初必须落实到位,工期较紧,且机构改革致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新负责人工作经验不足,产生在中标异议期未满就提前2天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问题。已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针对个别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核实,由于该项目在方案设计和造价预算过程中不够全面,且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和参照市检察院新的工作部署作出了新的调整,导致出现工程量增补较大的问题。现已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共组织集体谈话3次,批评教育2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党的纪律建设事项

  存在问题: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没有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方面,因涉及人数多、涉及方面较广,现干警廉政档案尚在补充完善。二是检察系统将于近期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改革之后内设机构的职能将面临较大变化,廉政风险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下一步整改措施:梳理干警廉政档案材料,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完善经商办企业、借款、融资担保等方面内容,每年补充更新一次。同时,在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将组织各内设机构对照新职能,对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整改时限:20191230

 

  下一阶段,院党组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常抓不懈推进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平安洛江、法治洛江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发挥院党组表率作用,带领全体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坚决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政令畅通、落地生根。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思想理论建设工作导向。进一步丰富党建工作载体,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落实两个责任和四项谈心谈话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廉洁审查工作。持之以恒抓作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深挖细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持续推动作风建设。

 

  三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聚焦巡察整改工作。将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持之以恒,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及时堵塞漏洞,织密扎紧制度笼子,用更加完善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68251875;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兴街3号,邮政编码:362011;电子邮箱:qzljrmj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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